各党总支、直属党支部:
为认真做好党员发展工作,进一步提升发展党员工作的规范化和科学化水平,根据《
中国共产党
党章》和《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》规定,结合
学校工作
实际,现将
上报
2017
年
上半年
入党积极分子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推荐条件
(一)积极拥护和坚决执行党的路线、方针、政策,在思想上、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;对党有比较深刻的认识,积极要求入党,决心为共产主义奋斗终身。
(二)采取党员推荐、群团组织推优等方式,从提交入党申请书的团员中推荐入党积极分子人选;党支部认真听取有关方面意见,支部委员会充分讨论,研究决定入党积极分子。
二、有关要求
(一)各党组织要及时派人与入党申请人谈话并作好记录,确定共青团员为入党积极分子要经团组织推荐;做好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全过程痕迹管理。
(二)党支部要将入党积极分子基本情况一览表(见附件)、党员推荐和团组织推优情况,支部委员会研究确定入党积极分子的情况一并报365388.com备案。党总支应对党支部确定的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审议。
(三)本次上报备案的入党积极分子为
2016年3月以来,各党支部新确定的入党积极分子。
请各党支部按照相关要求,及时将入党积极分子基本情况一览表和报告(
纸质版
和
电子版
)一并交至365388.com。
报送时间:3月
23
日(周
四
)下午前
联系人:
胡超
88756033(邮箱:826858316@qq.com;办公室:图书馆706室)
附件:201
7
年
入党积极分子基本情况一览表(模板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