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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党员发展】关于举办第二十六期业余党校党的基本知识培训班的通知
2016-06-03 13:35   审核人:
各党总支、直属党支部:
  根据《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印发<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>的通知》(中办发〔2014〕33号)精神和 校党建工作实际,经研究,学校决定举办第二十 期业余党校党的基本知识培训班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目的意义
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马列主义、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教育,党的路线、方针、政策和党的基本知识教育,党的历史和优良传统、作风教育以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,使学员 深刻认识 党的性质、纲领、宗旨、组织原则和纪律, 充分了解 党员的义务和权利,帮助学员端正入党动机,确立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终身的信念。
二、培训对象
我校年满十八周岁、 已递交了入党申请书 并被各党总支、直属党支部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在校学生和教职工。
三、培训时间与地点
时间: 201 6 6 6 日起至201 6 6 21
地点:南苑学术交流中心会议室
四、 培训方式与培训内容
根据业余党校开办精神,结合国情校情学情,将政治理论教育和党性实践锻炼相结合。
(一)理论教育
结合“两学一做”和学员思想实际,开展党史党建系列专题讲座,提高学员对党的基本理论知识、党的方针政策的认识,进一步端正入党动机,增强行动自觉。(具体课程安排见附表)
(二)实践教学
党课期间,党委工作部将围绕党性锻炼、校园文明建设等主题,集中开展相关公益活动和社会实践,增强学员爱国、爱党、爱校意识。各党总支(党支部)也要结合工作实际及学员情况,开展志愿服务、参观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等形式多样的实践教学活动。
此外,学员可成立和加入政治理论学习兴趣小组,根据学习、思想实际,有针对性地开展学习讨论,思想交流活动。
五、考核及结业
理论培训结束后,党委工作部统一发放试卷,由各党总支(党支部)自行安排考试,根据学员出勤情况、社会实践表现和考试成绩评定考核等次(优秀学员不超过学员总数的10%),报党委工作部。实践教学结束后,党委工作部根据学员综合评定情况,发放结业证和优秀学员荣誉证书。
培训期间,学员学习体会、学员鉴定表等个人档案材料,由各党总支(直属党支部)留存,作为今后党员发展基础材料。党校结业并获得结业证,是发展新党员的必备条件,请学员妥善保管,遗失不补。
六、培训管理及要求
(一)各党总支(直属党支部)要高度重视学员的选拔和过程培养,认真组织学员做好培训报名、资料领取、纪律管理、后续教育等工作,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堡垒作用,加强学员教育和管理。
(二)请各党总支(直属党支部)选派一名学生党员,作为本单位本期党校负责人,协助党组织做好党校培训期间的联络沟通、出勤记录、纪律监督、组织实践等工作。
(三)参加培训学习的学员,须做到如下几点:
1.遵规守矩,严于律己。
学员要以高度的政治热情、积极认真的态度投入学习,增强组织纪律观念,不得迟到早退、无故缺课(无故缺课2次以上者,取消学习资格);积极参与课堂活动,并根据所学,所思,撰写一篇学习心得或专题思想汇报(不少于2000字)。
2.学以致用,勇于实践。
发挥优秀团员的模范带头作用,积极参加党校安排的社会实践活动,积极参与公益活动和校园文明建设,不断向实践学习,在实践中锻炼和成长。
3.坚贞立志,严于修身。
培训结束后,要自觉加强党的理论知识的学习,坚定理想信念;积极对照党章,深入剖析入党动机,明确相关要求;以一名优秀共产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,以实际行动积极向党组织靠拢。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党委工作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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