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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党员发展】关于举办第二十五期业余党校党的基本知识培训班的通知
2015-10-26 19:18   审核人:

各党总支(党支部):

为深入贯彻落实《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印发< 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>的通知》(中办发〔2014〕33号)精神,做好入党积极分子培训工作,经研究,决定举办第25期业余党校党的基本知识培训班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一、指导思想

以中国特色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,深入学习贯彻习总书记系列讲

话精神,以学党史、知党情为主题,以把好党员发展“入口关”为基点,加强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。通过培训,使学员了解党的历史,掌握党的基本理论知识,提高思想觉悟,端正入党动机,坚定理想信念。

二、培训对象及条件

年满十八周岁,已向党总支(党支部)提出书面申请;党总支(党支部)根据《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》规定,按照入党积极分子产生细则,确定的学生和教工入党积极分子。

三、培训时间及地点

11月2日—11月13日18:00—20:00,南苑多功能厅

四、培训方式及活动安排

根据业余党校开办精神,结合校情学情实际,本期业余党校采取理论教育与实践环节相结合的方式进行,将理论学习和党性实践锻炼相结合,理论提高和实际提高相结合。

1、理论教育。

围绕“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,积极争做廉洁自律合格共产党员”主线,结合学员思想实际,开展党史党建系列专题讲座,提高学员对党的基本理论知识、党的方针政策的认知,进一步端正入党动机,增强行动自觉。具体课程安排见附表。

2、实践教学。

党课期间,党委工作部将围绕党性锻炼、校园文明建设等主题,集中开展相关公益活动和社会实践,从而提高学员爱国、爱党、爱校意识。各党总支(党支部)也要结合工作实际及学员情况,开展志愿者服务、参观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等形式多样的实践教学活动。

此外,学员可成立兴趣小组,根据学习、思想实际,有针对性地开展学习讨论,交流思想和学习心得。

五、考核及结业

培训结束后,党委工作部统一发放试卷,由各党总支(党支部)自行安排考试,根据学员出勤情况、社会实践表现和考试成绩评定建议等次(优秀学员为学员总数的10%),并报党委工作部。实践教学结束后,党委工作部根据学员综合评定情况,统一发放结业证和优秀学员荣誉证书。

培训期间,学员学习体会、学员鉴定表等个人档案材料,由各党总支(党支部)留存,待发展党员时作为参考材料。党校结业证,为发展新党员的必备条件,由学员自行妥善保管,原则上不重新补办。

六、培训管理及要求

1、各党总支(党支部)要高度重视学员的选拔和过程培养,认真组织学员培训报名、资料领取、纪律管理、后续教育等工作,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堡垒作用,加强学员教育和管理。

2、请各党总支(党支部)选派一名学生党员,作为本期党校的负责人,主要职责是协助党组织做好党校培训期间的联络工作、出勤记录、纪律监督、组织实践等工作。

3、参加培训学习的学员,须做到如下几点:

(1)遵规守矩,严于律己。

学员要以高度热情、积极态度投入学习,加强组织纪律观念,不得迟到早退、无故缺课(达2次以上者,取消学习资格);积极参与课堂活动,并根据所学、所思,积极撰写一篇学习心得或专题思想汇报(不少于2000字)。

(2)学以致用,勇于实践。

发挥团员的模范作用,积极参加党校安排的社会实践活动,积极参与公益活动和校园文明建设,不断向实践学习,在实践中锻炼和成长。

(3)坚贞立志,严于修身。

培训结束后,要自觉加强党的理论知识的研读,坚定理想信念;积极对照党章,深入剖析入党动机,明确新要求;从严要求自己,以实际行动积极向党组织靠拢。

党委工作部

2015年10月23日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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